[摘要] 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披露了相关案例,市民徐先生投诉中介以高于合同价10万元的价格私自将自己的房屋转售,而溢价部分则并未交于自己。通
羊城晚报记者 张爱丽
在二手住宅交易中,中介“吃差价”行为频现。近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披露了相关案例,市民徐先生投诉中介以高于合同价10万元的价格私自将自己的房屋转售,而溢价部分则并未交于自己。
一套房转手赚10万,中介变身“炒房客”
据了解,徐先生准备在国外定居,于是委托中介公司经纪人何小姐出售其名下的房产。通过中介公司的促成,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格为190万元,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然而,在办理交易过户期间,另一位买家陈先生想以200万元急购徐先生的房屋,经纪人何小姐见利在前,马上答应下来。于是,何小姐伙同马先生隐瞒徐先生以代理人的身份与陈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不久,徐先生发现此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追偿自身的利益。
专家:中介损害出售方利益属违法
本案中,徐先生与马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经纪人何小姐利用为徐先生代办交易过户手续的条件便利,隐瞒徐先生,伙同马先生,以徐先生代理人的身份将房屋转卖给陈先生,其行为严重违规。在此过程中,中介公司未尽管理责任,对经纪人隐瞒业主转卖房屋并从中赚取差价的行为未予以制止、纠正。经纪人何小姐及中介公司行为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承担责任。
协会提醒,卖房者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相关手续时,应当明确具体的办理事项及时间,切忌含糊笼统。正如本案例中,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目的是代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并不是出售房屋,但徐先生委托经纪人何小姐的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的事项仅为“代办交易过户手续”,未限定受让房屋的对象及时限,以致经纪人何小姐可以顺利转卖房屋,导致损失和纠纷的产生。
协会强调,作为中介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做出违规事宜;而作为买卖双方,如需委托的应明确委托权限,不能让不法人员有机可乘。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