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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后,我们的房子何去何从

张家界日报  2015-06-02 11:21

[摘要] 《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从该地块的取得之日算起。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自2009年获得土地批租权,于2013年完成商品房建设并开始销售,消费者与2014年购入并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消费者的房屋产权应该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批租权之日算起,也就是2009年,房屋产权到期之日为2079年。

近日,一篇有关“房产税加快进入立法、中央取消房产证70年权限”的文章,收到众多网友的广泛关注。虽然相关部门随后就进行了辟谣,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房子作为重要的财产,可容不得一点马虎!那么70年后,我们的房子还属于我们吗?到期后我们的房子又该何去何从?

什么是70年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简单来说,房屋产权由“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两个部分组成,属于两个不同的概念。房屋所有权产权人所有,具有性;而土地使用权则有固定的出让年限。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50年;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年限4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

70年房屋产权该怎么算?

70年的房屋产权又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从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算起?《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从该地块的取得之日算起。举个例子,如果开发商自2009年获得土地批租权,于2013年完成商品房建设并开始销售,消费者与2014年购入并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消费者的房屋产权应该从开发商获得土地批租权之日算起,也就是2009年,房屋产权到期之日为2079年。并不是从取得房屋产权证时才开始算起。

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答案是肯定的。我国《物权法》百四十九条明文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那么在土地使用期届满之后,国家需收回土地的又该怎么办呢?虽然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答案,结合多方面信息,总结出目前舆论场中对于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国家回收土地的几种分析。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但这一做法也存在一定障碍:届时小区业主们作为分散的个体,很可能无法在怎样和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方面达成共识。正如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之间的矛盾频频暴露一样,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同时,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拥有房屋产权的业主是否愿缴,能否缴得起,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是个未知数。

二、房随地走,国家补偿。由于国家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期满以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而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这里就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权与个人房屋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一设想不得不面对的尴尬问题是:房屋拆迁诸多矛盾又浮出水面、《物权法》确定保护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城市的发展也肯定不能继续采取简单的“国家补偿——个人拆迁”的形式。因而必须找到国家和业主“共赢”的方式。

三、政策持续调整,法规适时完善。众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国家政策及土地管理条例实施不久,因房屋土地使用年限问题给购房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和现实个案还比较鲜见。无论是购房者还是整个房地产业,都没有意识到产权期限潜在的危机。左右房地产价格的主导因素还是以市场为主,不过,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房屋产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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