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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 未迁出 卖房人赔偿5万元违约金

国产小仙女  2018-07-09 10:49

[摘要] 房地产真的在变,一天一变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邓女士购买李先生的房屋后,原房主马某一家三口的 却迟迟未迁出。

房地产真的在变,一天一变

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邓女士购买李先生的房屋后,原房主马某一家三口的 却迟迟未迁出。为此,她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迁出 违约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判决李先生需给付邓女士5万元违约金。

2015年6月21日,邓女士与李先生通过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等协议,以498万元购买李先生位于西城区的房屋。根据合同约定,邓女士于2015年6月21日前支付定金20万元;网签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108万元通过建委资金 方式支付,另外261万元首付款通过非建委资金 方式支付,且在过户前李先生需将房屋内 迁出。任何一方履行约定义务的,每一日,违约方应当按日计算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当日,邓女士支付了20万元定金。2015年8月,双方完成网签。邓女士于同年9月16日将476万元转入 账户,并于当月21日取得房屋产权证。同日,李先生取得建委 的135万元,当月23日取得剩余款项。

但原房主马某一家3人 一直未迁出。为此,邓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先生支付自取得房屋产权证起至 迁出之日止的迁出 违约金

李先生辩称,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已告知邓女士涉案房屋内有以前房主等人的 ,其一家人的 已经迁出,前房主等人 未迁出,不是自己造成的,其没有违约。

一审判决后,李先生提出上诉。二中院审理认为,李先生虽未能在过户前将房屋内 迁出系前房主原因,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一审做出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其性质应理解为一次性违约金,判决结果并无不当。

法官表示,出卖人或其他人 是否迁出,对买受人 迁入并无实质影响。但房屋上有产权人之外的 ,一般会对产权人再次出售房屋时的价格及房屋拆迁时的 产生影响,但非必然导致损失发生。审判实践中,买受人无法证明实际损失发生的情形则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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