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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学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
核定金海实验学校小学学费为9600元/生.期,金海初级中学初中学费为10000元/生.期;小班(小学35人以下、初中38人以下)加收3000元/生.期,就读小班应遵循家长自愿选择原则。
核定金海实验学校和金海初级中学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均为500元/生.期。
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有关要求
(一)学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价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应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未涉及管理事项严格按照《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
雨露学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张家界雨露学校:
你校《关于申请核定雨露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成本测算,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核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9800元/生.期、初中11600元/生.期、高中13600元/生.期。核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元/生.期。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价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应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四)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其他未涉及管理事项严格按照《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
文郡实验学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张家界市永定区文郡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张家界市永定区文郡实验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申报》收悉。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的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和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成本测算,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你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核定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为小学8800元/生.期、初中9800元/生.期。核定学生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生.期。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具体执行收费标准由学校在此收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
二、有关要求
(一) 学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价后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按插入班级学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二) 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分学期缴纳,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批准转学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他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期按5个月计算),当月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
(三) 学校收费应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收费收入应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
(四)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做好教育收费公示,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湘发改价费〔2019〕97号)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校园公示栏、收费场所、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退费办法等与收费相关的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 其他未涉及管理事项严格按照《湖南省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2〕4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批复自202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执行期间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张家界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
来源: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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